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实施办法
各二级工会、分工会:
根据《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18]18号)有关规定,结合张家口地区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就工会经费中有关福利慰问品、慰问金发放做出如下规定:
1、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可分别给予每次3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每人每次5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会员同一种病,每年每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3、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1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近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500元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慰问品或慰问金的发放,二级单位由二级工会主席经手、二级单位主管工会领导审核报校工会批准后发放;机关分会发放由被发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经手,分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批准后发放。
特殊情况由校工会按规定予以直接发放。
此规定经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