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07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16年4月1日校工会委员会通过)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细化《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财务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范围

在全面预算体制下,对校工会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收支管理

(一)现金收入支出范围

1、现金收入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收入、支出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2、现金支出主要包括各工会小组活动费用、社团活动外聘人员劳务费等以及其他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现金支出一般限定在结算起点内,如遇特殊情况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的必须另附情况说明,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1.各类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现金支出。一次报销单据较多时,需填写报销单据汇总单,写明用途,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工会常务副主席分别签字,后附原始发票报销;单据不多时可直接在原始发票上签字并注明用途后报销。支付各类外聘人员劳务报酬时,应在支出证明上写明用途,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注明领款人身份证号。

3.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应进行催收。

4.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加强现金管理,不得随意或超限额存放,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5.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

6.现金日记账必须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7.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会计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确保现金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三、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一)银行收入支出范围

1.校工会的银行收入主要有上级工会划拨的税务代征工会经费、上级工会下拨补助、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经费等。

2.银行支出主要为超过结算起点的各项活动支出、会议费、组织活动购买纪念品等支出。

(二)银行收支业务的管理

1.工会银行账户只供工会与业务有关的资金往来,其他无关资金不准进入工会账户进行结算。

2.严格账户管理,不准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违反者要严肃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银行日记账要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认真做好每月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

四、往来款管理

(一)对暂存、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

(二)对暂付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方能支付。

(三)对代管资金款项,要专款专用,需支付的费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支付,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本规定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