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日校工会委员会通过)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固定资产范围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由工会经费购置或拨入、接受个人和单位捐赠的,由工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以及单价虽低于上述数额,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为固定资产。用学校经费购入的,纳入学校资产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不适用本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财务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定期与物管人员检查核实。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原则
工会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分级管理即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分为校工会和基层工会两级进行管理,校工会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基层工会领用后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
责任到人即两级工会组织都必须指定专人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维护,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物尽其用即要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购置和入账手续
固定资产购置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固定资产购置既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又要注意合理配置、勤俭节约,要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固定资产的购置由校工会具体使用人员提出购置清单,工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基层工会固定资产购置由基层工会提出购置清单,校工会负责人经与相关人员考察研究并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办理入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购入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工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财务人员才能凭有效发票和验收清单予以报销,并建立独立的固定资产账册,登记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领用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报废和损失
工会固定资产由工会组织专人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每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处理。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校工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年限确定,办理注销手续。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由当事人写清损失原因,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工会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