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财务收支管理的规定
(2016年4月1日校工会委员会通过)
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工会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财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一)工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北省总工会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学校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学校工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校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工会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的经费。
(三)行政补助收入。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其他收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职工技能竞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二)维权支出。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及大病职工的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业务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女工委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该项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经费有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第四条 严格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副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工会经审委或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五条 本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