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福利费对特困人员救助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01-16     作者:工会

根据学院福利费的使用原则,本着“扶危救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对使用福利费救助特困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一、救助对象

凡我院在册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救助金。

1、因公受伤造成生活困难者。

2、家庭出现突发性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

3、本人或配偶及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有危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

二、救助金发放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系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系部、部门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院工会。

3、院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4、对确定的被救助者予以张榜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者发放救助金。

三、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职代会

生活福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