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重新进行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工会

各分工会:

为了做好重新进行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作,先将张家口市教科文卫工会下发的《关于重新进行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各分会按照要求6月17日下班前将困哪职工名单按照要求上报到院工会办公室。附:困难职工登记表(点击下载)。

张教科文卫工【2013】5号

关于重新进行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配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升级工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难职工在医疗、教育、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市总工会要对全市困难职工、特困职工和脱困无望职工认定标准进行重新调整。请各基层工会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详实摸底、填表,并按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底审核范围

本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工),包括聘用职工和非城市户口,本人在城镇工作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民工。

二、困难职工(特困职工、脱困无望职工)认定标准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

2、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就业子女)因病、因学、因灾,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

(二)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就业子女)因患下列1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①恶性肿瘤

②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术)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

④急性心肌梗塞

⑤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⑥脑中风后遗症(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

⑦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⑧重大器官移植术

⑨脑膜炎后遗症(造成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⑩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就业子女)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经医保报销后,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接受全日制高中教育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

(三)脱困无望职工认定标准:

已被认定的特困职工中,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5年内靠家庭自身无力摆脱现状的。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2、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造成连续3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会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的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三、建档所需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和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需提供患病者病案首页或诊断证明,当年治疗的医保结算单据或医疗费用票据。

3、职工子女就读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并上报教科文卫工会备案。

(三)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指导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张家口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由职工户籍或居住地街道进行审核,然后上报教科文卫工会。

四、调查进度安排

1、6月11日—7月10日,完成摸底、登记工作。各基层工会按照困难(特困职工、脱困无望职工)认定标准开展摸底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张家口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7月11日—7月31日,为抽查公示阶段,困难职工名单除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外,市总工会或教科文卫工会将组成抽查组,对各单位困难职工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具体要求

1、此次摸底调查工作是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版“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我省试运行的有关要求开展的,也是为我市各级工会进一步规范实现“依档帮扶”、加强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奠定坚实基础。时间紧、任务重,市总工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请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摸底、上报工作。

2、新版“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对今后的帮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有档案实现动态管理,一年至少更新和完善一次职工档案信息,逾期未能更新和完善的档案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档案,无法在下一年度享受帮扶救助。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作为开展帮扶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把日常工作做扎实、做具体,确保帮扶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附:《张家口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