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科文卫工[2011]9号
张家口市教科文卫工会
关于开展第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缓解职工医疗负担和家庭压力,满足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了工会组织服务职工、保障职工的职责。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第三期已接近尾声,请各基层工会尽快将符合报销条件的患病职工的情况收集起来,上报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免错过报销期限。市“第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动员会”现已在全市工会系统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步骤,积极推进
1、各直属基层工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政支持,做好各项安排部署工作。
2、4月10日—4月25日,各直属基层工会要将本单位入保人员名册等有关信息录入《职工大病互助系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系统的IP地址已调整为60.8.11.134;用户名:jkwwylhz;密码:560164。
3、4月25日—5月5日,各直属基层工会要完成第四期参保工作,并将互助金上缴市职工服务中心。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
1、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发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直属基层工会要迅速抓好工作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攻坚,保质保量完成好发动工作。
2、《第四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四期)对部分内容重新修订(附后),各直属基层工会要加强学习,尽快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操作流程。
3、各单位在收取缴纳的互助金时,必须与“管理系统”中人员名册进行核实,做到参加人数和上缴金额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上报。
4、各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第三期活动中,需要报销的职工请尽快准备好相关手续,办理报销。
附件一: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四期)调整项目。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
主题词: 职工大病 医疗互助 通知
张家口市教科文卫工会工会 2011年4月6日印
(共印60份)
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实施办法(第四期)部分调整项目
第五章 互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二十三条职工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时,应由单位代办点负责统一到办事处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提供市互助服务中心认定的当地定点医院有效的报销凭证;
2、《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互(救)助金申领审批表》;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卡》;
5、出院证明;
6、诊断建议书(特定病种诊断建议书)或转诊申请审批表;
7、市互助服务中心和办事处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救助、帮扶标准:
1、患病职工个人自负部分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或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患特定病种经医保部门和市互助服务中心认定的,在指定医院门诊就医的;
(2)因患危、急、重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
(3)经市医保部门和市互助服务中心备案,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
(4)异地安置人员和因公长期在外地工作,在市互助服务中心备案的医院就医的;
(5)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外出期间因患危、急、重病在异地急诊住院的;
2、患病职工住院治疗一次或累计的个人自负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个人自负部分5万元(含5万元)以下补助23%。
个人自负部分5万元以上补助35%。
3、一般性疾病补助范围是指职工在互助期内患非特定病种,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按2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4、凡是工会会员在患重大疾病补助时增加补助金额的10%。
5、凡是缴纳互助金连续五年的,(含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5年的,可连续缴满5年),退休后患重大疾病仍按在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6、凡是参加重大疾病互助的职工,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自负部分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患病职工的补助力度,使互助金的使用更加灵活,惠及更多职工,医疗互助服务中心可根据当期互助金使用情况,报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酌情开展以下活动:
1、对持有当年《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患慢性病且长期依靠药物控制的特困职工,酌情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2、对部分患重大疾病职工经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酌情追加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
3、在定点医院设立职工医疗救助病房,对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职工采取医疗帮扶手段对其进行医疗救助。
第三十六条 参加张家口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同时享受河北省总工会当年提供的“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