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日期:2008-01-16     作者:工会

各分工会:

我院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使用福利费对特困人员救助的规定》,现将此规定下发。请各分工会按照规定要求,将符合受助条件的人员情况于2008年1月22日之前报院工会。

附:《关于使用福利费对特困人员救助的规定》(具体内容见政策法规)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