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0     作者:工会

张家口市总工会

张家口市人事局

张家口市教育局 文件

张家口市卫生局

张工字[2007]35号

关于印发《“ 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各县区教育工会,

驻张省、市属院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构建“和谐张家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协调稳定劳动人事关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贯彻执行。

“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构建“和谐张家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张家口市总工会、张家口市人事局、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市卫生局句顶扩大范围和影响,在全市教育、卫生系统开展“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创建活动。

一. 开展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个遵循的原则

开展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医院”活动,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协调劳动人事关系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效载体。只有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使妥善处理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职工及学校,医院事业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才能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

创建活动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的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制度,推动学校,医院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张家口”奠定坚实基础。

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坚持以实现事业发展和职工满意,“互利双赢”为目标的原则;三是坚持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的原则;四是坚持逐级审核,定期挂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 “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标准

“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总体标准是:“民主融洽、城信公正、互利共赢、稳定有序、协调发展。”具体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以两星级为起点,两星级有县级认定;三星级由市级认定;被评为省级AAA级的,市本级同时授予四星级。

创建“和谐校园”标准

(一) 两星级标准(县级)

1. 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基本建立了人员聘用制度,签订了聘用合同,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对未聘用人员能够妥善分流安置且职工基本满意,为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按政府人事部门原有规定执行较好。非在编人员全部签订了聘用合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 建立了劳动(人事)关系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没有发生重大的全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对上级劳动(人事)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纠正。

3. 工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有一定的活动场所、器材和设备。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和县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

4. 建立了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换届。职代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有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各项职权基本落实。职代会达到县区认定标准。结合年终考评,坚持每年一次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制度。

5. 坚持了校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得到落实,并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和行风建设重要内容。通过不同形式公开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收费按政府规定执行,无乱收费现象。

6. 坚持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教学技能比赛、岗位练兵和提合理化建议且有一定成效;师德建设纳入了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建立了考评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7. 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没有出现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教职工和学生伤亡事故。

8.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以德育人。校园文化建设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三星级标准(市级)

1. 有一个团结务实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影响力,技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为广大职工的长信创造和全面发展带好路、服好务。

2. 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为建立了规范的人员聘用机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经政府人事部门合同签订,对未聘用人员按规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满意率达到90%,改革顺利进行。为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制度的单位按政府人事部门原有规定执行。所有非编人员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为他们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 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制度健全,没有发生全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教职工队伍稳定。

4. 工会组织健全,工作规范,活动经常,作用发挥的好。活动场所、器材、设备完备。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达到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

5. 建立健全了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换届。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实施细则或办法内容充实,程序规范,学校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都能按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教职工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教职工满意率在85%以上,职代会达到市级认定标准。

6. 校务公开机制健全,制度完善,实施办法得到落实,并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和行风建设重要内容。同过不同形式公开教职工和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收费按照政府规定执行,无任何乱收费现象。教职工和社会认可度达80%以上。

7. 建立健全了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经常组织开展教学技能比赛、岗位练兵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且成效显著;师德建设有计划,由安排、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纳入了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教师岗位责任制中,健全和规范考评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教师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8. 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学习环境文明安全,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服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达到市安全文明校园标准。没有出现因单位管理不善而出现的教职工和学生伤亡事故,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效益,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创建“和谐医院”标准

(一) 两星级标准(县级)

1. 用人单位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及时逐级向上级及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持证上岗,没有私自用工和不具备资格证书上岗的行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 工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达到县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比赛、技术、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3. 建立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方式。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院务公开又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职代会达到县级认定标准。

4. 建立了以“岗位工资”为基本形式的分配机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报酬,没有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本单位发展逐年增长。

5. 依法维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 建立了职工医德医风档案,年度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患者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 建立了劳动职业卫生安全保护组织,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符合政策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健康检查,职工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年度没有出现因管理不善导致职工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

8.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心守业,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推进卫生事业技术进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 三星级标准(市级)

1. 用人单位依法与全体职工充分平等协商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及时逐级向上级及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认真履约。用人计划必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持证上岗,严禁和杜绝私自用工和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上岗的一切行为。

2. 工会组织健全,工作规范,活动经常。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达到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标准。每年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比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并有成效。

3. 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职代会、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规范完善,发挥作用明显,将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等最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公开,并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职代会工作达到市级认定标准。

4. 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基本形式的分配机制,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体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报酬,没有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并随本单位发展逐年增长。

5. 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职工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 建立健全了职工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和档案,年度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患者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 劳动职业卫生安全保护组织制度健全,设施齐全,符合各级政府规定。对从事特殊工作和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时发放保护津贴和防护用品,职工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年度没有出现因管理不善导致职工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

8. 单位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守业,无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医疗纠纷等制度健全,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推进卫生事业技术进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续健康发展。

三、“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市、县(区)两级都要成立创建“和谐校园”、“和谐医院”评审组织。市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任王宣平担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长郑迅、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秀英、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守安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具体承担那评审会的工作。办公室设在张家口市教科文卫工会。“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评审工作与市“劳动关系和谐星级企业”的评审一同进行,采取单位申报,创建活动办公室初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议通过的方式。

(二)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自查、申报、考查、评审、公示 、命名、表彰。

1.自查。申报各级“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单位,应认真对照本级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的在行申报。自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市委自查合格。

2.申报。申报两星级“和谐校园”“和谐医院”又各单位向所在县(区)总工会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三星级“和谐校园”、“和谐医院”,有各单位(包括驻市辖区的省部属学校、医院)向市教科文卫工会申报审批表和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医院”的综合情况。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基本情况和“标准”中规定的内容。申报AAA省级的按省级有关规定进行。

3.考查。对申报两星级“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的,由县级创建活动办公室组成考察验收组,实地考察检查申报单位情况。申报三星级“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的,市级抽查不少于60%。

考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满意度问卷等方式进行。

4.评审。考核检查验收后,由各级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召开评审委员会集体审核,初步确定。

5.公示。对初步确定的“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6.命名表彰。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颁发“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匾额和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常见“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活动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创建“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活动是至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大局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抓、三方(党政工)运作、多方配合、单位参与”的工作格局。参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做法,也将创建“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活动纳入市、县(区)两级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并接受其领导,具体工作有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牵头负责,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市教科文卫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运作。

2.严密组织,力求实效。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创建“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的实施细则。要坚持实事求是,质量优先的原则,从严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审核评定程序,不下指标,不搞平和照顾,积极稳妥推进,逐步达到各类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得和谐稳定。

3.分类指导,表彰激励。创建“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活动已纳入全市创建活动中。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并积极培养和选树不同类型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评为三星级“和谐校园”、 “和谐医院”的,定期进行表彰,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评选统计先进集体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评选劳模,工会组织评选模范职工之家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除学校、医院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及文化系统得各单位参照此创建条件开展此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