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29     作者:工会

冀工发〔2015〕28 号

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意见

(2015 年 9 月 18 日)

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促进基层工会建设和工会事业的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规

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 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依法理财、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公开的指导

思想。工会经费使用坚持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

严格经费管理,杜绝奢侈浪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为基层工

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基层工会主席对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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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应当重视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支持财务

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2.坚持经费依法独立的原则。根据《工会法》及《河北省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关于工会经费独立管

理的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基层工会,应当单

独开立银行账户,依据《工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不得与单

位行政或党、团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核算,各项开支由工会

主席一支笔审批,不得由单位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越权审

批工会经费支出。对不具备开设独立账户的人数较少的基层工

会,可以实行报账制,由上级工会代为核算和管理。

二、夯实工会经费基础

3.依法收取会员会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

会有关规定,凡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每月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

0.5%交纳会费。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会员及时足

额缴纳会费。

4.依法足额收缴经费。已列入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事业

单位,基层工会要积极与行政协调,确保行政按时足额申报并

缴纳应由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市、县级工会要及时返还基层

工会分成经费;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基层工会要主动与行政

协调,确保留成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实行自收经费的单位,基

层工会应积极争取行政足额划拨 2%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

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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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协调争取行政补助。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和业务工作

经费不足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

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行政申请补助。

三、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

6.各项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

服务和工会活动。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合

理使用的原则编制预算。细化预算项目,严格按预算控制各

项支出。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严禁账外账和以各

种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格执行预决算编报程序。年度预决算报表须按《工会

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上一

级工会审批或备案。确因工作需要,预算调整应当履行相同的

审批程序。

四、规范经费收支管理

8.严格确定收支范围。严格按《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收

支范围办理经济业务,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及其他职

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工会业务工

作方面的支出。组织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奖励为主,

物质激励为辅。面向会员发放的福利应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应由行政

负担的费用不得列入工会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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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坚持合法合规使用。建立开支报销等项财务制度,严格

履行规定的报销程序,重大支出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基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

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

保和抵押,不得利用工会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套取

现金及其他违法活动,坚决制止借用工会账户进行资金流转以

及各种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行为。

10.实行民主公开。基层工会要建立账目公开、接受监

的民主理财制度,增加工会经费使用透明度。工会经费收

支账目要半年或一年向会员公布,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工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五、健全会计基础工作

11.合理配备财会人员。选配具有合格会计资质的人员从

事会计工作,规模较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工会财会人员,兼职

工会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变动。支持工会财

会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提升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

12.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按《工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

核算要及时真实反映。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

现金,对超出1000元的支出使用转账结算;原始发票应当合规

合法,杜绝白条入账;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

涂改工会经费、捐款捐物等专用收据,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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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登记入账,规范固

定资产报废、报损等处理程序,每年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工会组织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

分立的,其财产、经费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

销、解散的,其会计账册、报表、档案和清偿债务后剩余的经

费、财产应移交上级主管工会。

六、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服务与监督

14.加大对基层工会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县级工会要围

绕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在促进基层工会教育引导职工、推动改

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等作用

发挥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对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可给予一定的

补助。

15.加强对基层工会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按照下管一级

的原则,各市、县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对所属基层工会财务工作

监管职责。通过预决算审批、财务大检查、年度审计等方式,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安全运行和有效

使用。

(此件发至各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省直管县、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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