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07-04-25     作者:工会

为规范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依照< 河北省科教文卫体系统职工代表大会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提案征集

一、职代会大会期间,会议召开前15日征集。大会闭会期间,每学期开学一月内集中政绩代表提案。

二、代表提案经代表团初审后,由代表团团长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提案立案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交的代表提案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不予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予以说明,对拟立案提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四、拟立案提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正是立案。立案提案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交承办部门办理。

第三条:提案落实

五、提案承办部门在接受提案之日起半个月内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并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提案人。

六、对于条件不具备或近期内不能办理的提案,由承办部门做出解释或提出办理计划。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办理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闭会期间,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向提案人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第四条:检查督办、奖惩

八、提案委员会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或根据提案人的要求召开质询会。

九、对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最佳承办部门予以奖励。对办理提案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部门负责人建议学院予以批评、处分。

第五条:其他

十、本规程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十一、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