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好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24     作者: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今年学院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中国工会章程》、《河北省教科文卫体系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召开我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现将“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人数和构成比例

本次“两代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当选的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按照有关章程规定,职工人数在501—1000人的,代表名额为10—20%。我院在岗教职工为584人,代表人数确定为95名。

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高校的特点,教师(含教学、双肩挑和按政策可以划入教师的人员)因占代表总数60%以上,各分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因占代表总数20%左右,女教职工因占总数的比例不少于25%,中层领导也应占一定比例。

二.“两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两代会”代表必须是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具体条件是:

1、 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起骨干作用。

3、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 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选区划分及名额分配

“两代会”代表选举以分工会为单位划分选区,共分为18个选区。

四.代表选举办法

1、各分工会代表选举有工作由党总支或直属支部领导,分工会负责人主持,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按照规定名额和条件,先由下而上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本分工会教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3、选举会议需要有本分工会全体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当选须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少于因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择。

4、各分工会当选的代表由院“两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当选资格的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张榜公布。

五.“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从3月25日开始,到4月2日完成。

六.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选好“两代会”代表时开好“两代会”的组织基础,对于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和行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院更快更好的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实现我院“十一五”规划和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工会选举代表的组织工作,增强政治责任感,圆满完成好“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