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主席职责

     发布日期:2020-10-07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三、组织好工会委员、常务委员会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运的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

四、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

五、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六、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筹备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主持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工作部(委)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八、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九、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